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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天津圣运胜案:没签协议就强推土地?法院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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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运律师代理集体土地强制清表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名下承包土地纳入国道建设征收项目,因补偿协商未达成一致,当事人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实施单位直接组织人员清除地上果树、农作物。本案核心争议: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前提下,某府能否直接实施强制清表、推平土地?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行政行为违法。
胜案结果
湖北省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某府强制清除颜先生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原告:颜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湖北省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审理法院:湖北省人民法院
一、案件背景:承包地纳入国道征收项目,补偿协商未果,土地附着物被强行推平
颜先生系湖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地,地块种植果树与农作物。当地国道建设项目启动后,颜先生的承包土地划入征收范围。双方针对征收补偿标准分歧较大,一直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在补偿谈判尚未达成一致、没有完成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某府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将承包地里的果树、农作物全部强制推平清除。颜先生认为,未签补偿协议不能直接强推土地,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核心争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未谈妥、未签订补偿协议,某府是否有权直接实施强制清表;合法强制交出土地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庭审中某府答辩称项目属于国道公共建设项目,清表行为属于项目推进必要工作。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当庭提出,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阻挠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拒不交出土地,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府不具备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法定职权,更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清表。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形下,直接推平地上青苗附着物,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强拆行为。
三、律师办案思路:从强制清表法定程序、行政主体职权、证据固定三个维度主张权利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整理现场影像材料、报警回执、土地权属证明,搭建诉讼主张。 第一,厘清集体土地强制腾地法定程序。集体土地征收的强制清表,不是征收单位想实施就能实施。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府没有强制执行权力,自行组织清表属于越权。天津圣运律师向当事人释明,公共项目征收,也不能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强推土地。 第二,完整固定全套案件证据。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收集强推现场照片、视频资料、报警记录、土地承包权属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强清实施主体、强清发生时间、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证实强推行为发生时双方尚未签订补偿协议。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深耕征地拆迁业务,擅长青苗、地上物强制清表类案件证据固定。 第三,确定行政诉讼维权路径。遭遇未经法定程序的强制清表,被征地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行为违法;确认违法判决生效之后,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损失赔偿。
四、法院裁判观点:未达成补偿协议、无法院执行裁定,强制清表程序违法
湖北省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征收双方尚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某府组织实施强制清除涉案承包地地上附着物,违反法定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府强制清除颜先生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五、本案裁判核心要点:集体土地征收,无协议、无法院裁定,不得直接强推土地
裁判要点阐明,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清表有严格法定流程。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没有法院强制执行文书,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直接铲除青苗、推平土地。某府自行组织强清,属于程序违法、超越职权。
六、集体土地强制腾地法条解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能自行直接实施强制清除、强制占地。
七、强制清表案件主体审查要点
实施清表行为的主体,要区分某府、村委会、施工单位。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没有行政强制执行职权;村委会受某府委托实施清表的,对应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某府承担。
八、遭遇强推土地时取证实操要点
发生强制清表时,优先拍摄视频照片,记录现场工作人员、车辆、拆除过程;及时拨打110报警,留存报警回执、通话记录;保存土地承包证、地上青苗照片。原始影像资料不要剪辑,妥善备份,作为后续诉讼核心证据。
九、确认强清违法之后行政赔偿规则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定征收补偿标准,赔偿项目包含青苗、果树、地上附着物等实际损失。
十、村委会实施清表的法律责任认定
村委会本身没有征地强制清表职权。村委会主动组织强推土地,或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清表,应当区分行为性质。若是行政机关委托,由行政机关承担违法责任;村委会自行实施,可单独起诉村委会主张民事或行政责任。
十一、报警在强制清表案件中的作用
第一,固定强清行为发生时间、实施主体,留存案件基础证据;第二,要求公安机关制止正在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第三,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置的,可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十二、强推土地案件起诉期限提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制清表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遭遇强拆之后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过长会出现证据灭失、取证困难等风险。
十三、"责令交出土地"程序要点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出主体仅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某府无权作出该文书。即便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不能直接动手清表,必须等待法定期限届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实务征收中强制清表常见违法情形

常见情形:补偿未谈妥直接进场清表;某府自行组织强推土地,跳过责令交出土地、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项目工期紧张为由先行占地,后补手续;委托村委会、施工单位实施强清,行政机关事后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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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律师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很多征收方存在误区,认为项目属于公共建设,就可以先占地、先推青苗,后续再谈补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只要补偿未协商一致、没有走完法定强制执行程序,任何单位都不能直接铲除地上附着物、推平承包地。 遇到未签协议就强推土地的情况,不要采取暴力对抗方式,优先拍照录像、报警留存全套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确认强清行为违法。拿到确认违法判决之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保障自身土地、青苗财产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2026-10-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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