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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房子被认定违建限期拆除,一审判完还不服?中院:事实没查清,撤销,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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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在辽宁省鞍山市某县某村有一处房子。当地某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他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孙先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府又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答复。孙先生把某局、某府都告上法院,可一审判决让他不满意。他不服,上诉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发回重审。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城市人民法院重审。这起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的案例告诉我们:一审判决事实没查清,案子就还有翻盘的机会。
胜案结果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孙先生在辽宁省鞍山市某县某村有房屋一处;因不服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及某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答复,上诉人不服海城市人民法院(XX)辽 XX 行初 XX 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 11 月 29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XX)辽 XX 行初 XX 号行政判决;二、发回海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二审(不服限期拆除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案  号:(XX)辽 XX 行终 XX 号
上 诉 人:辽宁省鞍山市某县某村孙先生
被上诉人:当地某局、当地某府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天津圣运律师
案件结果: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一、案例背景:房子被认定违建,限期拆除
辽宁省鞍山市某县某村,孙先生在村里有一处房子。当地某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他的房子是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房子说拆就拆,孙先生当然不干。他先申请行政复议,可某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答复,还是维持了限期拆除决定。没办法,孙先生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某局和作出复议答复的某府一并告上了法院。
二、当事人对履职答复的疑问或质疑:一审判决不满意,坚持上诉
一审法院审完,判决结果没让孙先生满意。他不服气:我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违建?认定的事实清不清楚?程序走没走对?他觉得一审判决没有把这些关键问题搞清楚。于是孙先生提起上诉,请求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
三、律师介入:天津圣运律师代理上诉,指出一审事实没查清
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后,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和一审判决,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关键事实没有查清,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开庭时,孙先生和圣运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把上诉理由向法庭讲清楚。
四、二审裁定:事实没查清,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XX)辽 XX 行初 XX 号行政判决;二、发回海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五、律师点评:一审事实没查清,案子就有翻盘机会
天津圣运律师点评:很多当事人一审输了,就觉得天塌了,其实不是这么回事。行政诉讼里,"认定事实不清" 是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房子是不是违建、有没有证据、程序合不合法,这些关键事实没查清楚就下判决,二审法院完全可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不是终点,而是重新开始的机会 —— 重审时,新的事实、新的证据都有机会再摆上桌面。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孙先生上诉,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维权的机会。
六、天津圣运律所提醒:遇到限期拆除、复议维持,注意这几点
天津圣运提醒:
  1.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先看认定的事实有没有证据支撑、程序是否合法;

  2. 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复议维持的,可以把作出原决定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并告上法院;

  4. 一审败诉不要灰心,及时上诉,二审是纠正错误判决的重要机会;

  5. 二审发现 "认定事实不清" 的,可以依法发回重审;

  6. 拿不准的时候,及时咨询天津圣运律师等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 *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2026-11-0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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