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是天津市某区某镇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承包了约 11 亩林地。2 月 9 日,他承包的林地被毁,树木被破坏。徐先生赶紧向当地公安分局报案,公安分局下属的派出所当天出警,还给他做了笔录。可出警之后,就没下文了 —— 不查处、不处理,连个受案回执都没给。徐先生等了好几个月,实在等不下去了:报案了你们也出警了,怎么就是不查?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徐先生起诉,请求确认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应及时受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可它没出受案回执、没作处理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程序违法。最终判决: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依法对报警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起发生在天津市的案例告诉我们:报了案就石沉大海,是可以告的。
胜案结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 月 9 日,原告徐先生向被告当地某公安分局报案,要求查处毁坏其承包地及树木的行为。被告下属某派出所于当日出警,并给原告制作调查笔录。2 月 24 日,向相关人员调查并制作笔录。另查,被告未出具受案回执,亦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被告具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经庭审查明,原告向被告报案,要求查处毁坏其承包地及树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告应及时受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现被告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亦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程序违法。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对原告报案要求查处毁坏其承包地及树木一事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依法对原告的报警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
案 号:(XX)津 XX 行初 XX 号
原 告:天津市某区某镇某村徐先生
被 告:当地某公安分局
审理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天津圣运律师
案件结果: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 30 日内依法处理
一、案例背景:承包的林地,一夜之间被毁
徐先生是天津市某区某镇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承包了约 11 亩林地。2 月 9 日,他承包的林地被毁,树木被人为破坏。辛辛苦苦经营的林地说毁就毁,徐先生又急又气,当天就向当地公安分局报案,要求查处毁坏其承包地及树木的行为。
二、当事人对履职答复的疑问或质疑:出了警、做了笔录,就是不查处
报案当天,公安分局下属的派出所倒是出警了,还给徐先生做了调查笔录,2 月 24 日又向相关人员做了调查。可出警之后,事情就没了下文 —— 毁林的违法行为不查处,处理决定更是迟迟不见踪影,连一张受案回执都没给。徐先生一等就是好几个月,心里直窝火:你们出警也出了,笔录也做了,怎么就是不查、不处理?这不是光接警、不办案吗?
三、律师介入:天津圣运律师抓住 "接了警就必须查处" 这一关键
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后,把法律依据摆了出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圣运律师指出:出警、做笔录只是第一步,受案、查处、作出处理决定才是完整职责。公安分局只接警、不出处理结果,就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程序上违法。
四、法院认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程序违法,责令 30 日内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被告具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经庭审查明,原告向被告报案,要求查处毁坏其承包地及树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告应及时受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现被告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亦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程序违法。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对原告报案要求查处毁坏其承包地及树木一事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依法对原告的报警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负担。
五、律师点评:报了案就石沉大海,是可以告的
天津圣运律师点评:这个案子的关键,是 "受案" 和 "查处" 不是一回事。有些机关觉得:我出警了、做笔录了,就算履职了。可法律要求的是完整链条 —— 受案登记、调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一步都不能少。只出警不查处、不受案不处理,就是行政不作为。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徐先生起诉,由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限期处理。这也提醒大家:报案之后杳无音讯的,不要干等 —— 行政机关的履职义务,是可以用判决来 "催" 的。
六、天津圣运律所提醒:报案后无人理会,注意这几点
天津圣运提醒:
权益受损及时报案,记住报案时间、出警情况,保留报警记录;
报案后要求出具受案回执,这是衡量是否履职的重要凭证;
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超期不处理就是违法;
只出警、不受案、不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职;
起诉时抓住 "未受案"" 超期未处理 ""程序违法" 等关键点;
拿不准的时候,及时咨询天津圣运律师等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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