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件:当事人为核实征收项目合法性申请征地相关信息公开,当地某局超期答复且无延期手续,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审理后确认案涉告知书违法。
胜案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案被申请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超出 15 个工作日才送达答复文书,且无证据证明履行延期审批、告知程序,答复行为程序违法。 最终,复议机关依法决定: 认定当地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当事人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张先生等多位当事人
被申请人:当地某局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案号:榕国土资复决X号
审理复议机关: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
一、案件背景:当事人申请征地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超期作出答复
当事人系福建省福州市征收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为核实房屋所在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向当地某局提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地批复、用地预审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红线图、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全套征地相关文件。
当地某局收到申请后出具受理回执,但没有在法定时限内给出答复。当事人多次等待仍未收到合规回复,多方对比咨询后,选择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介入维权,提起行政复议。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锁定超期答复的程序违法要点
天津圣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本案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审阅案件里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底单、物流签收记录、受理回执、答复文书等案卷材料。
核对申请签收时间、文书寄出时间,核算答复周期,确认答复已经超出法定 15 个工作日答复期限;
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延期答复的硬性要求,明确延期必须审批 + 告知申请人两项条件;
指出被申请人仅仅事后寄送告知文书,不能抵消前期超期、无延期手续的程序违法情形。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当事人,依法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信息公开履职行为违法。
三、被告答辩:主张已经邮寄告知书,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被告收到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出具受理回执,后续已经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二,被告已经通过邮政 EMS 邮寄告知文书给当事人,已经完成答复义务;
第三,被告认为自身已经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被告整体诉求为,请求复议机关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四、机关认定:聚焦答复期限与延期程序是否合法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超期答复是否具备合法延期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复议机关经核查查明,被申请人于当年 12 月 2 日收到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次年 1 月 19 日才邮寄送达告知文书,答复周期已经超出条例规定的 15 个工作日。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将延期事项告知申请人。
复议机关据此认定,被申请人的答复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案涉告知书违法。
五、最终判决
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确认当地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后续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核查征地项目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本案对于征地维权具有参考意义。
第一,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属于征地项目中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征收人有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开;
第二,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限是强制性法律要求,不是可自由安排的期限,超期答复本身就存在程序风险;
第三,想要延期答复,不能只延后寄出文书,必须完成内部审批,并且主动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以及延期时长,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第四,行政机关仅在超期后补发告知材料,不能弥补程序上的违法瑕疵,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追责;
第五,天津圣运律师提示,征地维权中,信息公开是基础步骤,很多征收违法线索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获取。
七、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第一,遇到土地、房屋征收,想要核实项目手续,优先以书面形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留邮寄底单、物流签收记录等全部凭证;
第二,提交申请之后,自行记好签收日期,对照法定 15 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留意对方是否按时回复;
第三,如果行政机关告知需要延期,记得索要延期告知书面材料,核实对方是否说明延期理由;
第四,出现逾期不答复、超期答复、答复内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情形,可以及时咨询专业行政法律师,通过复议、诉讼途径维权;
第五,所有沟通、邮寄材料尽量留存书面凭证,证据是行政维权的关键。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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