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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收到邮件却不能证明邮件内容需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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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案件:贵州省戴女士系房屋所有权人,为核实房屋所在区域征收项目合法性,向区域某府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材料。邮件物流记录显示该府已经签收邮件,但庭审当中区域某府抗辩并未收到戴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人民法院结合快递签收回执,举证责任分配后不采信行政机关的抗辩,判决责令区域某府于法定期限内,对戴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胜案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说理摘要:公民可以基于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区分情形作出答复。本案快递记录能够证实被告已经签收案涉邮件;被告主张收到的邮件并非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则应当提交收到邮件内的材料予以佐证,被告未能提交相应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其未收到申请的抗辩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责令被告区域某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戴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戴女士
被告:区域某府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
案号:南行初字第 X 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判决程序:一审

一、案件背景:邮寄提交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物流显示已签收,行政机关当庭辩称没有收到申请

被征收人邮寄提交征地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快递显示行政机关已签收,但是行政机关抗辩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戴女士拥有案涉房屋所有权,为核实房屋所在地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向区域某府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MS 物流查询记录显示该邮件已由被告方签收,但区域某府一直没有向戴女士作出任何信息公开答复。后续诉讼庭审阶段,被告提出抗辩,表示从未收到戴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
当事人迟迟拿不到答复,多方对比咨询,选择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代理一审诉讼,快递签收记录可以证实行政机关已经收到申请

当事人多方咨询对比,了解天津圣运办案经验,决定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卷、证据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争议焦点;预判对方庭审抗辩方向;确定整体诉讼思路;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EMS 快递底单、网上物流签收查询回执等全套证据,起草行政起诉状向法院立案。
庭审当中重点阐述:物流回执可以证明被告已经签收邮件;如被告主张邮件不是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由被告出示邮件内文件进行佐证,被告不能举证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三、被告答辩:辩称未收到申请,申请内容存疑、部分信息不存在,请求驳回诉求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被告从未收到戴女士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件。
第二,原告起诉的请求内容和当初邮寄申请内容不一致,原告申请内容不明确。 第三,部分案涉信息尚处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部分信息本机关并不存在,现行法规也取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程序,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被告主张未收到申请,部分信息不存在,请求驳回戴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四、机关认定: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物流记录显示邮件已签收,被告抗辩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五、法院认定:邮件签收记录证明行政机关收到邮件,被告否认邮件内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基于自身生活需要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负有依法答复义务。
本案原告提交的快递单据、网上查询签收回执,能够证明被告已经实际签收该份邮件。如果被告主张签收邮件里面并不是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则应当将该份邮件内的材料提交法庭予以证明。被告没有提交对应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对被告 “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被告应当对该份信息公开申请履行答复职责。
综上,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被告未予以答复违法,责令被告限期作出答复。

六、最终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第十条之规定,责令被告区域某府在判决生效 15 个工作日内,对戴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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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是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诉讼案例,对广大被征收人维权具备很强参考意义。
第一,EMS 快递签收回执是非常关键维权证据。天津圣运律师提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一定要完整留存快递底单、网上物流签收截图,签收记录可以初步证明行政机关收到邮件。
第二,签收邮件之后,行政机关否认邮件内文件内容,举证责任转移给行政机关。天津圣运律师指出,只要证明邮件已经送达到被告单位,如果被告说邮件里面不是信息公开申请,就要由被告拿出邮件原件来证明,而不是由申请人进一步举证邮件里面是什么材料。
第三,即便部分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也需要出具正式书面答复。天津圣运律师说明,不能以部分信息不存在、项目处于某一开发阶段为由直接完全不答复,应当针对每一项申请逐项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四,征地相关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征收决定、规划材料等,都是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行政机关收到申请逾期不答复,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答复职责。

八、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天津圣运律师提醒广大征地当中的当事人,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邮寄优先选择 EMS,完整保存快递底单、物流签收截图,截图建议打印纸质留存,这是证明行政机关收到申请的核心证据。 2、邮寄的邮件内部材料,建议留存全套复印件,防止后续发生 “收到邮件但否认内容” 的争议。 3、物流显示已经签收,但长时间收不到任何答复,不要无限期等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庭审中行政机关辩称收到邮件但里面不是你的申请材料,该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不需要申请人自证邮件内部内容。 5、遇到信息公开不作为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行政律师,梳理全套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知情权。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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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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