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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行政强制拆除胜诉案,征收应当严格履行评估、补偿决定、司法强拆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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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房屋行政强制拆除纠纷案件:贵州省莫先生房屋处于征收项目范围内,某镇人民政府与莫先生就征收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在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开展房屋价值评估,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下,直接组织人员将莫先生房屋强制拆除。莫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程序严重违法,判决确认某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胜案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说理摘要:即便征地取得上级政府征地批复,征收实施机关也应当严格遵守征收补偿与强制执行法定流程。征收双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开展评估,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被告在未做房屋价值评估、未作出补偿决定,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违反征收相关法律规定。征地批复生效,并不直接发生房屋物权消灭的法律效果,不能以此作为直接强拆的理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莫先生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承担。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莫先生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贵州省都匀市
案件类型:行政强制拆除纠纷
案号:(2015) 独行初字第xx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判决程序:一审

一、案件背景:征收补偿协商未果,行政机关未走评估、补偿决定、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强拆房屋

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补偿谈不拢,行政机关跳过评估、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节直接强拆房屋,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莫先生在本村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某镇人民政府受指定负责辖区征收实施工作,多次和莫先生协商征收补偿,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补偿协议。 在没有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价值评估,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下,某镇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工作人员将莫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屋内财物随之损毁。
当事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多方对比咨询,选择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代理一审诉讼,围绕征收强制拆除法定程序开展抗辩

当事人多方咨询对比,了解天津圣运办案经验,决定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卷、证据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争议焦点;预判对方庭审抗辩方向;确定整体诉讼思路;整理身份证、房屋拆除前后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明等全套证据,起草行政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庭审阶段提交全部证据,重点阐述:取得征地批复不等于可以直接强拆;达不成补偿协议应当履行评估、作出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整套法定流程;被告直接实施强拆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三、被告答辩:征地已取得上级批复,物权已经发生转移,拆除行为与原告无利害关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案涉征收项目已经取得省级政府征地批复,发布了征收相关公告,案涉土地、房屋物权已经发生转移,原告不再享有物权,被告拆除行为和原告不存在法律关联。
第二,征收过程中多次与原告协商补偿,因原告补偿诉求过高才未能签约。
第三,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被告主张强拆行为合法,请求驳回当事人全部诉求。

四、机关认定: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为两个:
一是取得征地批复后,是否可以在未评估、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强拆房屋?
二是征地批复生效是否直接导致被征收人房屋物权消灭?

五、法院认定一:协商补偿不成,必须走完评估、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不得自行强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过程中,征收双方在签约期限达不成补偿协议,应当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房屋价值,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被告虽有上级征地批复作为征收前置基础,但既没有对案涉房屋开展价值评估,也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更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即便征地审批手续齐全,也不能省略补偿、司法强制执行的法定步骤,行政机关自行直接强拆属于程序严重违法。据此,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六、法院认定二:征地批复生效不等于房屋物权直接消灭,不能以此作为强拆的抗辩理由

法院认为,征地批复生效不等于被征收人房屋物权直接消灭。物权变动需要结合补偿落实、法定征收程序完整推进才发生相应效力,不能仅凭征地批复就认定原告丧失房屋相关权利,被告该项抗辩不能成立。
综上,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七、最终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莫先生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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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是征收中行政机关自行强拆的典型行政案例,对广大被征收人维权具备很强参考意义。
第一,有征地批复不等于可以直接拆房子。天津圣运律师提示,省级政府征地批复只是土地征收的前置审批,不代表行政机关就可以直接动手拆房,补偿评估、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不可跳过的法定程序。
第二,谈不拢补偿,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强拆。天津圣运律师指出,和政府补偿协商不一致,行政机关不能直接组织人员强拆;正确路径是作出补偿决定,待期满后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强拆,大概率会被确认违法。
第三,征地批复不会直接造成房屋物权灭失。天津圣运律师说明,不要被行政机关 “地已经批了,房子就不是你的” 说法误导,完整征收补偿程序完成,才会发生物权变动效果。
第四,确认强拆违法是后续行政赔偿的基础。天津圣运律师提醒,拿到确认强拆违法的生效判决之后,当事人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赔偿,主张房屋、屋内物品的财产损失。
第五,遭遇暴力强拆要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天津圣运律师提示,遇到强制拆除,要保存拆前、拆后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这些是诉讼当中证明强拆事实的关键证据。

九、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天津圣运律师提醒广大征地当中的当事人,面对房屋面临强制拆除风险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征地有批复,不等于行政机关有权直接拆你的房屋,重点看有没有评估报告、补偿决定、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2、补偿协商谈崩,行政机关直接上门强拆,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3、遭遇强拆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拨打 110 报警,固定强拆事实证据,保存好报警回执、聊天记录、证人材料。 4、拿到确认强拆违法判决之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主张房屋、屋内物品各项财产损失。 5、房屋面临拆除风险,建议尽早咨询专业行政律师,梳理全部证据,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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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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