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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件,举报与复议属于并行救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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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案件:贵州省安顺市赵先生,为核实所在区域征地项目合法性,向下级国土分局提交多项征地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下级国土分局收到申请后,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赵先生向上级国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以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赵先生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举报、复议、诉讼为并行救济途径,被诉不予受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书。

胜案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说理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途径之间并非排斥关系。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侵害自身知情权,既可以选择举报,也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应当走举报渠道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属于可诉的独立行政行为,作出该决定的机关为适格被告;因诉讼过程中原下级机关已经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再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已无实际意义。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一、撤销被告某国土主管部门作出的案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某国土主管部门承担。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赵先生
被告:当地某国土主管部门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贵州省安顺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
案号: 镇行初字第 X 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判决程序:一审

一、案件背景:征地信息公开申请遇逾期不答复,申请复议被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征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下级机关逾期不予答复,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遭到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赵先生系本地村民,为核实住宅所在区域垃圾发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向当地国土分局邮寄递交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征地批复文件等六项征地相关政府信息。 国土分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既没有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也没有向赵先生出具任何答复文书。
赵先生针对下级国土分局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向上级国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国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不认可该处理结果,多方对比咨询,选择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代理一审诉讼,主张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多方咨询对比,了解天津圣运办案经验,决定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卷、证据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争议焦点;预判对方庭审抗辩方向;确定整体诉讼思路;整理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签收凭证、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全套证据,起草行政起诉状,向法院提交立案。
庭审当中提交全部证据,重点阐述:面对信息公开不作为,举报、复议、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可自主选择的救济途径;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属于可诉行政行为,请求法院撤销案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被告答辩:复议申请不应受理,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本案属于错列被告,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将复议机关列为被告的情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当事人遇到信息公开不作为应当通过举报渠道处理,案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予受理决定适用法律、程序均合法。
第三,被告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已经责成下级国土分局向当事人作出答复,相关问题已经处置完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被告主张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有效,请求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

四、机关认定:归纳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为两个:
一是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复议机关是否属于本案适格被告?
二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举报是否为唯一救济途径?

五、法院认定一: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属于独立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是本案适格被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被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复议机关针对特定当事人、特定事项作出,直接阻碍当事人行使复议救济权利,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限定只有维持、改变、复议不作为三类情形才能起诉复议机关。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以作出该决定的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主体适格。据此,被告错列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六、法院认定二:举报并非唯一救济方式,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精神,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属于并行救济途径,互相之间不存在排斥效力。
本案下级国土分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予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当事人知情权,该情形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也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认为,复议机关将举报作为唯一救济渠道,据此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因诉讼阶段下级机关已经向当事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实体诉求已经得到处理,再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已无实际意义。据此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被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实体问题已经处置,不再判令受理复议申请。

七、最终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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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属于征地信息公开救济途径方面的典型行政案例,对广大土地房屋权利人维权具备很强参考意义。
第一,信息公开维权拥有多条并行救济渠道。天津圣运律师提示,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时,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法定维权途径,当事人拥有自主选择权,行政机关不能强制限定只能选择举报。
第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具备可诉性。天津圣运律师指出,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直接剥夺当事人救济渠道,该文书属于独立可诉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直接起诉作出该文书的复议机关。
第三,司法权不替代行政权。天津圣运律师说明,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即便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如果实体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实际解决,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第四,诉讼中才补做答复,不能洗白前期逾期不作为。天津圣运律师提醒,行政机关在诉讼阶段才补发答复,只能代表实体诉求得到处理,不能证明前期逾期不答复行为合法。
第五,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明确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天津圣运律师提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后到期完全不回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完全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九、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天津圣运律师提醒广大征地当中的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权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整保存申请表、快递底单、物流签收记录,固定行政机关已经收到申请的证据。 2、遭遇信息公开不作为,不要只局限于提交举报材料,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直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收到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要直接放弃维权,该文书可以起诉,务必留意法定起诉期限。 4、区分实体处理结果与程序评价,即便行政机关后期补上答复,依然可以对之前不予受理、逾期不答复的行为寻求司法评价。 5、如果遇到行政机关限制你的救济途径,建议尽早咨询专业行政律师,梳理全部证据,选择合适的维权方案。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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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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