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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天津圣运律师胜诉:镇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决定,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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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保定涞源县的刘先生,在村里有承包地,因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刘先生一直没签补偿安置协议。 没过多久,刘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上面白纸黑字责令他限期腾退土地,逾期不搬就要强制执行。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征地补偿决定不是县里才有权作吗?镇政府怎么直接发了?他带着材料找到了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介入

天津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接手后,一眼就点出了核心问题:这份补偿决定从根上就无效 —— 作出主体不适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法定有权作出补偿决定的是县级以上政府,镇政府根本没有这个法定职权。镇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作出补偿决定、责令腾退土地,属于典型的超越法定职权,这样的决定依法应当撤销。 团队律师帮刘先生整理了承包地证明、补偿决定等证据,向涞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这份越权的补偿决定。

三、复议决定

涞源县人民政府复议审理后,采纳了天津圣运律师团队的意见。 复议机关认定,镇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符合法定的主体要求,属于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复议决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四、律师唠两句

很多被征收人拿到盖着红章的文件就发慌,觉得 “政府发的肯定有效”。其实征地拆迁里,不同层级的政府有不同的法定权限,不是盖了章就一定合法。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提醒大家:拿到补偿决定先别着急签字,先看作出主体对不对。镇政府越权作决定是征地里很常见的违法点,抓住这个点,很多案子直接就能从程序上打掉,不用上来就纠结补偿多少钱。程序赢了,补偿才有谈判的底气。

FAQ

Q1:镇政府有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吗? A: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乡镇政府可以配合做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这些具体工作,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补偿决定,更不能责令限期腾退土地。

Q2:补偿决定被撤销了,还会再发吗? A:可能会。如果是因为主体越权被撤销,有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重新调查后,依法作出新的补偿安置决定。但新的决定同样要走完整的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Q3:对补偿决定不服,多久内申请复议有效? A: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建议拿到决定先别着急签字,先审查合法性,有问题及时启动复议程序,不要错过法定维权期限。

Q4:拿着越权的补偿决定强拆,属于违法强拆吗? A:属于。法定的强制执行必须由有权机关申请法院进行,没有职权的机关作出的决定本身无效,据此实施的强拆自然也属于违法强拆。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权,不要被 “政府决定” 吓住。

Q5:征地补偿决定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 A:主体不适格、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这四类情况都可以申请撤销。拿到补偿决定可以从这四个方面逐一审查,发现违法点及时启动拆迁维权程序。

本页面仅用于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如需征地补偿决定审查、征收补偿纠纷处理、专属维权方案定制,可关注公众号:天津圣运律所。 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


  2026-10-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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