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案件:河北省沧州市陈女士承包耕地遭非法施工破坏,为核实土地征收合法性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地自然资源部门逾期未答复,还主张该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任丘市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责令答复的复议决定。
胜案结果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申请人信访查处诉求和土地征收材料信息公开诉求,申请目的、申请内容均不同,不属于重复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也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其主张电话联系送达材料但无证据佐证,逾期不答复属于未依法履职。
最终,复议机关依法决定:责令区域某局依法向陈女士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士
被告:区域某局
原告委托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河北省 沧州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
案号:任政复决字第 X 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机关:任丘市人民政府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
一、案件背景:耕地被占用后,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核实征收合法性
陈女士在河北省沧州市拥有承包耕地,案涉耕地在未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下,被他人开挖、非法施工,致使耕地无法正常耕种,陈女士丧失土地占有使用权益。为查处该违法占地行为,陈女士曾向区域某局提交信访材料,要求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在信访答复材料中,区域某局提及多份土地征收文件,为核实相关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陈女士另行向区域某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调取对应征收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后,区域某局迟迟没有给出答复,也没有告知延期答复相关事宜。双方沟通无果,陈女士多方对比咨询,选择委托天津圣运律师维权。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代理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督促机关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当事人多方咨询对比,了解天津圣运办案经验,决定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天津圣运律师梳理案卷、证据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争议焦点;预判对方抗辩方向;确定整体复议思路;整理邮寄凭证、申请表、信访答复等全套证据,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向任丘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三、被告答辩:主张本次信息公开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应当驳回复议申请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陈女士此前已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耕地被非法占用问题,相关信访答复中已经附带信息公开资料;
第二,相关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只是因为陈女士多次拒接电话,无法完成直接送达;
第三,依据国办发 X 号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本次申请属于重复申请,请求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四、机关认定:区分信访诉求与信息公开诉求,逾期未答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机关归纳本案两项核心争议焦点:一是陈女士本次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二是区域某局未作出答复,是否属于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针对是否构成重复申请的问题,复议机关审查认为:陈女士此前信访诉求,是要求行政机关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且恢复耕地耕种;而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的是调取征收文件、核实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两项申请的内容、目的均不相同,不属于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的公开申请,被告依据重复申请不予答复的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答复期限的履职问题,复议机关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案中,区域某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直至复议申请提交当日,一直没有出具答复文书,也没有办理延期审批、告知申请人延期事由。被告称曾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送达材料,但无法提交通话记录等对应证据,该主张不予采信。据此认定,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
五、最终判决
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区域某局依法向陈女士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当事人不服该复议决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对土地维权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实操有很强参考意义。
第一,信访投诉和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两种独立程序,诉求目的不一样,不能以已经信访答复为由,拒绝处理后续单独的信息公开申请,天津圣运律师提示大家,两个程序可以分开使用,各自发挥维权作用。
第二,行政机关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有严格时限要求,15 个工作日是法定基础期限,延期必须履行审批 + 告知义务,不能无故搁置申请。
第三,行政机关主张已经联系当事人、准备送达材料的,需要留存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没有证据支撑的口头说法,复议机关、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第四,当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两条途径,要求机关履行法定答复义务,天津圣运律师在大量同类案件中积累了成熟的办案思路。
七、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第一,土地遇到强占、违法施工的时候,想要核查征收手续,单独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写清楚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范围,留存邮寄底单、签收记录。
第二,留意法定答复期限,从行政机关签收快递当天开始计算答复时间,到期没有回复,及时启动复议或者诉讼,不要超过法定救济期限。
第三,行政机关以 “重复申请”“材料已经给过” 等理由拒绝答复时,要区分前后两次申请的诉求内容,准备证据证明两次申请目的不一样。
第四,维权过程中,信访沟通、和行政机关电话沟通尽量留存凭证,方便后续复议、诉讼举证。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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