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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基本农田被改成建设用地,举报后国土厅只管转办不答复?法院:确认违法,重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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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席先生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基本农田承包地。可他们向市政府申请公开信息后才知道:村里的基本农田,在规划里竟然 "消失" 了 —— 没有基本农田,也没有征地批复文件,可地里明明立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碑。张先生、席先生认定:这是有人违法改变了土地性质。他们向省级某国土资源部门邮寄查处申请书。国土厅倒是收了,也登记了,还把线索转给了市国土局,然后回了封信:"已转办,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市国土局。" 可到底查没查、查得怎么样,村民一概不知。天津圣运律师代理两位村民起诉,请求确认国土厅不履行查处职责违法。法院审理后认定:转办本身没错,但转办之后没把案件处理情况告知原告,也没证据证明市国土局查了、反馈了,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最终判决:确认国土厅的答复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并答复原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起发生在河北省的案例告诉我们:举报信转出去就完事,不查不答,还是违法。
胜案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先生、席先生系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基本农田承包地;为核实相关情况,原告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载明该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且国务院或省政府批转该村基本农田为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不存在,但该村却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碑。8 月 1 日,原告向被告当地某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邮寄《查处申请书》。8 月 7 日,被告制作《违法线索登记表》,对案件线索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8 月 24 日,被告作出《违法违规线索转办单》,将线索转至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处理,要求依法组织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8 月 30 日,被告作出《举报线索反馈函》告知原告:"您反映的举报线索我局已受理,领导已批示将该线索转至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8 月 31 日,被告将该反馈函邮寄送达原告。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被告收到原告邮寄的《查处申请书》后,将该《查处申请书》转至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的行为并无不妥,但被告未将案件处理情况告知原告,现无证据证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结果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的告知情况,被告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对原告递交《查处申请书》申请事项答复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就原告递交的《查处申请书》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原告。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不履行查处违法改变土地性质法定职责)
案  号:(XX)冀 XX 行初 XX 号
原  告: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张先生、席先生
被  告:当地某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天津圣运律师
案件结果:确认答复行为违法,责令调查处理并答复原告
一、案例背景:基本农田凭空 "消失",地里的界碑还在
张先生、席先生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承包着基本农田。他们总觉得这次土地征收有点不对劲,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想查查这块地到底什么性质。结果告知书把他们看愣了:村里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国务院或省政府批转基本农田为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也不存在。可奇怪的是,地里明明立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碑。两人一琢磨:这是有人绕过审批,偷偷把基本农田改了性质啊。
二、当事人对履职答复的疑问或质疑:举报信递上去,换来一句 "请咨询市国土局"
张先生、席先生向省级某国土资源部门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要求查处违法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国土厅倒是收了:8 月 7 日做了登记,8 月 24 日把线索转给市国土局,8 月 30 日回了一封《举报线索反馈函》:"你反映的举报线索我局已受理,领导已批示转至市国土局调查处理。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市国土局。" 两位村民拿着这封信直犯嘀咕:我向你们举报,你们就甩给我一句 "去问市国土局"?到底查不查?查得怎么样?我们上哪儿问去?
三、律师介入:天津圣运律师抓住 "只转办、不查处、不反馈" 这一关键
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后指出:查处申请交上去,国土厅不能一转了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收到举报线索要登记、核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处理,还要把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圣运律师指出:国土厅把线索转给市国土局没问题,可转办之后,既没有证据证明市国土局查了,也没有把处理结果告知村民 —— 这一环断了,职责就没履行完。
四、法院认定:转办没错,但不查不答就是未完全履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被告收到原告邮寄的《查处申请书》后,将该《查处申请书》转至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的行为并无不妥,但被告未将案件处理情况告知原告,现无证据证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结果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的告知情况,被告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对原告递交《查处申请书》申请事项答复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就原告递交的《查处申请书》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原告。
五、律师点评:举报信转出去就完事,还是违法
天津圣运律师点评:这个案子的关键,是 "转办" 不等于 "办完"。国土厅觉得自己挺冤:我登记了、转办了、还给你回信了,怎么还说我违法?可法律要求的履职是完整的:受理、核查、处理、把结果告知举报人,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只把线索转下去,不跟进、不反馈,举报人连查没查都不知道,这叫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天津圣运律师代理两位村民起诉,由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答复行为违法,责令调查处理并答复。这也提醒大家:举报之后对方说 "已转办" 的,记得追问一句 —— 查了吗?结果呢?
六、天津圣运律所提醒:举报被 "转办" 打发,注意这几点
天津圣运提醒:
  1. 发现违法改变土地性质、违法占地,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查处申请书;

  2. 举报材料写清违法主体、地块位置、违法事实,邮寄并保留底单;

  3. 行政机关 "只转办、不查处、不反馈" 的,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4. 收到 "请咨询某某部门" 的答复,别被绕进去,追问处理结果;

  5. 查处申请石沉大海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职;

  6. 拿不准的时候,及时咨询天津圣运律师等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 *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2026-11-0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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