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卢先生在村内承包地上所建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街道办事处作为"违章建筑"直接拆除。卢先生起诉请求确认拆除违法并申请赔偿,一审确认强拆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区某府上诉主张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应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派出机构无授权应由某府担责,且房屋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建、拆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天津圣运结合本案说明:认定违建必须先走法定程序,不能直接径行拆除。
胜案结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终审判决书,经审理认为,某办事处作为区某府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实施被诉拆除行为,法律责任应由其派出机关即某府承担,区某府是本案适格被告;案涉房屋被主张为违法建筑,却没有由法定机关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诉拆除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明显违法。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及裁判结论正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某府采取补救措施的判决;
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某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基本信息
上诉人(一审被告):当地某府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卢先生(被拆除房屋使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二审)
案号:(X)豫法行终字第×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案例背景:承包地上建房,不知情中被当作违建拆除
卢先生系河南省郑州市某村村民,在村委会划定的承包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村后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在卢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辖区某办事处将其房屋作为违章建筑直接拆除。卢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依法赔偿拆除造成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卢先生建房之初及房屋使用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告知其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更没有行政机关下达拆除违章建筑通知;实施拆除时未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也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拆除程序,答辩期内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拆除行为合法,遂确认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同时,因项目已纳入城中村改造、原址恢复将影响整体进程,对恢复原状请求不予支持,卢先生仅提交受损物品清单、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损失程度,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争议:区某府上诉称非适格被告,卢先生主张维持
区某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没有实施拆除行为、对拆除情况不知情;街道办事处虽为派出机构,但具有独立机关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审判令区某府为办事处拆除行为担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卢先生及天津圣运律师答辩认为,某办事处是区某府派出机构、并非独立法人,区某府应对派出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房屋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建即被拆除,一审认定违法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之一:派出机构无授权实施拆除,由派出机关区某府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依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政府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时才能作为被告。本案某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并未取得相应授权,该拆除行为只能由派出机关即区某府承担法律责任,区某府是适格被告。
法院认定之二:房屋未经法定程序认定违建,拆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案涉房屋被拆除的理由是属于违法建筑,但该房屋没有由法定机关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诉拆除房屋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确认违法并无不当。
四、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确认违法及补救措施判决
综合全案,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及裁判结论正确,区某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区某府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律师点评:违建须先认定后拆除,派出机构行为由本级政府担责
天津圣运律师表示,"是不是违建"不能由实施拆除的人随口认定。结合郑州这起二审案件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主张房屋属违法建筑,必须先由法定机关依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经过立案、认定、限期处理、催告等法定程序,不能跳过认定环节直接把房屋拆掉;未经认定即拆除的,即便房屋存在手续瑕疵,拆除行为本身仍构成违法。
天津圣运律师进一步指出,街道办、办事处这类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时,不能独立作被告、独立担责,其行为后果由设置它的区某府承担,当事人起诉时找准适格被告很关键;同时,行政赔偿中当事人要对损失事实和数额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时法院可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应注意保存房屋及屋内物品的影像、购置凭证。
六、天津圣运律所提醒:被当违建强拆,先查认定程序与责任主体
天津圣运律所提醒,2026年遇到房屋被当作违建拆除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审查是否有法定机关作出的违建认定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和催告程序,缺一即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分清实施主体:街道办、办事处无授权时,由设置它的区某府作为被告承担责任;
第三,起诉同时主张确认违法与赔偿,提前固定房屋结构、屋内物品、拆除现场照片视频及购置凭证,支撑损失主张;
第四,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恢复原状可能不被支持,可转而主张补救措施与合理补偿;程序和举证把握不准的,尽早寻求专业行政法律帮助,天津圣运律师专注行政领域纠纷,协助当事人依法维权。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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