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强拆确认违法案:和女士名下房屋被区域某街道办强制拆除,该街道办没有对涉案建筑作出违建认定的法定职权,也无强制拆除的法定权限。当事人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责令区域某府采取补救措施。
胜案结果
相关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经审理认定:区域某街道办不具备认定违建、自行强拆房屋的法定职权,涉案强拆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区域某府作为上级机关,负有监管职责,监管缺位造成房屋被拆。最终判决:
一、确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域某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责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域某府对强拆房屋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驳回原告对区域某执法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区域某府承担。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和女士
被告:区域某府、区域某执法局、区域某街道办
涉案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行政强制、确认强拆违法
案号:郑铁中行初字第 X 号
审理机关:相关人民法院
判决程序:行政诉讼一审
一、案件背景:房屋被街道办组织强制拆除
和女士在河南省郑州市辖区拥有自建房屋。区域某街道办组织人员,对和女士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和女士认为该强拆行为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强拆,遂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区域某街道办辩称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村委会多次通知拆除,街道办才实施拆除;区域某府、区域某执法局均主张自己没有参与本次拆除,不是适格被告。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聚焦职权问题,主张强拆程序违法
代理律师梳理案件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
认定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都需要严格的法定主体、法定程序;街道办没有职权直接认定房屋属于违建,更无权自行组织强制拆除房屋;
即便房屋涉嫌违建,拆除前也应当依法作出认定文书、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本案强拆缺少全部前置法定手续;
区域某府是街道办的上级机关,对街道办的行政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三、法院审理认定:街道办无强拆职权,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区域某街道办无权直接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也不具备在没有法定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力,街道办以自己名义实施的拆除行为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拆除行为违法。
区域某府作为街道办的上级机关,负有监督职责,监管缺位导致当事人房屋被拆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弥补当事人的合法损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区域某执法局参与本次拆除,驳回针对该局的起诉请求。

四、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很多地方街道办容易直接以房屋是违建为由实施强拆,但是大家要分清:
街道办的职权是有限的,并不是想拆就能拆,认定违建、强制拆除都需要法律明确授予权限;
即便是确实属于违法建筑,强拆也要走完调查、认定、催告、送达等全套法定流程,“直接上门拆除” 本身就是程序违法;
上级政府对下属街道办的行政行为负有监管义务,街道办违法强拆,上级政府可能被判令采取补救措施,是后续主张赔偿的重要基础。
五、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房屋遭遇强拆,第一时间留存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固定谁实施拆除的证据;
不要只听口头说房屋是违建,要求对方出示书面的违建认定、限期拆除文书;
在没有合法文书的情况下被强拆,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为后续行政赔偿打好基础。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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