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征收补偿答复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名下商业用房因道路建设项目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机关出具补偿答复,核算补偿价款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有效期。当事人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该补偿答复,当事人不服,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征收补偿答复以已过期失效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核算依据,是否属于主要证据不足,补偿答复是否应当撤销?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补偿答复及复议决定,责令征收单位重新作出处理。
胜案结果
辽宁省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补偿答复,同时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征收方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当地征收实施部门
原告:许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辽宁省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撤销补偿答复、复议决定)
审理法院: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
许先生系辽宁省某地居民,名下拥有一处商业用房,因当地道路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作出补偿答复,告知许先生补偿差价方案。许先生仔细核查材料后发现,本次补偿核算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出具于 2021 年,报告明确标注使用有效期一年。直至 2023 年征收方才出具补偿答复,此时评估报告早已超出使用有效期。 许先生认为,以失效评估报告计算补偿金额明显不合理,遂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案涉补偿答复。许先生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核心争议:评估报告超过使用有效期,还能否作为征收补偿答复的定价依据;补偿答复未写明补偿款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文书是否具备可执行性
庭审中征收机关答辩称评估报告可以继续沿用,补偿答复合法有效。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当庭提出,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宜超过一年,超过有效期后估价结果失效,不能作为征收补偿定价依据。本案评估报告 2021 年出具,有效期一年,征收方 2023 年作出补偿答复,评估报告已经失效。使用过期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属于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撤销。除此之外,案涉补偿答复仅载明补偿标准,未明确补偿款项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文书不具备可执行性,不符合征收补偿文书法定要求。
三、律师办案思路:从评估报告效力、补偿答复合法性、证据固定三个维度主张权利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整理评估报告原件、补偿答复文书、行政复议卷宗等全套材料,搭建诉讼主张。 第一,厘清房地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法律规则。征收补偿中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有明确使用期限,市场行情随时间变化,超过一年有效期的评估结果,已经无法客观反映房屋当下市场价值,不能直接用于核算征收补偿。天津圣运律师向当事人释明,评估报告不是永久有效,这是征收补偿案件中常见的违法突破口。 第二,完整固定全套案件证据。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收集评估报告、补偿答复、复议决定书、涉案房屋权属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评估报告出具时间、有效期、补偿答复作出时间,证实评估报告在作出补偿答复时已经过期。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深耕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审查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效力类案件。 第三,确定行政诉讼维权路径。当事人对补偿答复不服,先行复议,复议维持之后,可以将原作出补偿答复机关、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一并撤销补偿答复与复议决定,责令征收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处理。
四、法院裁判观点:补偿答复依据过期评估报告,缺乏事实依据,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征收方作出补偿答复,以已经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核算依据,缺乏合法事实依据,案涉补偿答复依法应当撤销。维持该补偿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并予以撤销。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补偿答复,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征收方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五、本案裁判核心要点:过期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征收补偿依据,据此作出的补偿文书可被撤销 裁判要点阐明,评估报告具备使用期限,到期自动失效。征收机关不能直接沿用多年前过期评估结果核算补偿。以失效评估报告为基础出具补偿答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有权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责令征收单位重新评估、重新作出补偿处理。
六、评估报告有效期相关规范解读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不宜超过一年。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继续使用报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报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征收补偿应当采用有效期内的评估结果,客观反映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
七、征收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清单
审查要点: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评估人员资质、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报告载明有效期、评估现场勘查记录、评估报告送达凭证。任意一项存在瑕疵,评估结果都可能无法作为补偿依据。
八、评估机构选定法定程序要点
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征收机关单方面直接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违法,对应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九、对评估结果不服的救济程序
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先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之后仍然存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进入诉讼阶段,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评估报告无效,申请重新评估。
十、补偿答复文书必备内容要点
一份具备可执行性的征收补偿答复,应当写明补偿项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期限、搬迁相关事项、违约责任。缺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补偿答复不具备可执行性,属于文书内容不规范。
十一、补偿答复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补偿答复被法院撤销后,征收机关需要重新开展评估工作,采用有效的评估报告核算补偿,重新出具补偿答复。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法定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十二、商业用房征收评估的注意事项
商业用房评估除房屋本身价值之外,还包含停产停业损失、附属设施、装修价值等项目。评估逾期的情况下,不仅房屋价值失真,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也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需要一并重新核算。
十三、行政诉讼中 "主要证据不足" 裁判规则解读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撑。作出征收补偿答复所依托的评估报告已经失效,相当于缺少核心事实证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十四、实务中征收方使用评估报告常见违法情形
常见情形:评估报告过期仍然直接沿用;评估机构单方指定,未协商选定;未入户实地勘察直接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剥夺复核、鉴定权利。

十五、律师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很多被征收人拿到补偿答复,只关注补偿金额,忽略评估报告本身是否有效。评估报告有一年使用有效期,过期之后评估结果失效,不能直接用来计算补偿。 收到征收补偿答复,第一时间核查评估报告出具时间、有效期、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评估报告已经过期,不要认可补偿方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程序,请求撤销违法补偿答复,要求征收方重新评估,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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