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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天津圣运胜案:征地信息公开超期不答复?复议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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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征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多名村民向某府邮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某府签收申请之后超过法定时限,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本案核心争议:提交征地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机关签收却逾期不予答复,村民该如何维权?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某府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处理。
胜案结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审理,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某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村民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案件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戚先生等十余名村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山东省
案件类型:行政复议(确认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责令答复)
审理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案件背景:土地纳入征收范围,村民提交征地信息公开申请,长期没有回复

戚先生等十余位村民系山东省某村村民,村内土地因项目建设纳入征地范围。村民为核查本次征地项目合法性,了解征地补偿款分配明细,共同向某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地补偿登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等征地相关文件。 某府签收邮件后,超过一个多月始终没有任何答复。村民多次等待,未收到书面回复,也没有收到延期告知。村民认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行政机关签收申请却拒不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村民委托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启动行政复议维权。
二、案件核心争议:行政机关签收信息公开申请,能否在无延期告知的情况下长期搁置、不予答复
复议审理阶段,某府答辩称内部材料正在整理,尚未完成办理。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当庭提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起 20 个工作日答复;如需延期,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案某府签收申请之后,既未答复,也未办理延期告知手续,已经超出法定答复期限,属于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应当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答复。
三、律师办案思路:从法定答复义务、证据固定、复议维权路径三个维度锁定违法点
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整理全套邮寄材料,搭建复议主张。 第一,明确行政机关负有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义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场可答复则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20 个工作日内答复,延期必须履行审批、告知手续。某府签收村民提交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即产生法定办理、答复义务,不能以内部材料整理为由无限期拖延。天津圣运律师向村民释明法律规定,不要因为行政机关不回复就放弃维权。 第二,完整固定提交申请与送达证据。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整理信息公开申请书、EMS 邮寄底单、物流签收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村民按期邮寄申请、某府已签收,但是超过法定时限没有答复。天津圣运律师团队深耕征地拆迁业务,熟练掌握群体性村民信息公开案件证据收集要点。 第三,厘清行政复议维权路径。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作出答复。
四、复议机关裁判观点:逾期未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处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经复议审理认为,戚先生等村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某府履职范围内事项,某府签收申请后,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答复,也未依法办理延期告知手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规定。复议机关最终决定,确认某府逾期不予答复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村民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五、本案裁判核心要点:签收不等于自动延期,不答复也不告知延期属于违法
复议裁决明确,行政机关内部整理材料,不能作为逾期不答复的合法理由。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必须履行内部审批,并且书面告知申请人。只签收、不答复、不告知延期,直接构成信息公开不作为。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答复时限规则解读

常规答复时限:收到申请 20 个工作日。确有必要延期,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批准,并且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 20 个工作日,合计最长 40 个工作日。期限起算点,从行政机关签收邮件当日开始计算,邮寄路途时间不计入在内。
  • 群体性村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实操要点

多名村民共同申请征地信息,申请书写明全部申请人身份信息、征收项目名称、地块位置,明确要求公开的文件名称。统一使用 EMS 邮寄,邮件备注写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统一留存底单与物流签收记录,多人联名申请,可统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
  • 信息公开申请书撰写技巧,减少被退回、补正风险

申请书写明三要素:项目名称、地块位置、文件类型。表述要具体,例如 "征地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登记明细"。表述模糊笼统,容易被行政机关要求补正或者不予检索,精准列明文件名称,提高获取材料成功率。
  • 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复议申请期限

自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当日起计算,60 日内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严格把控时间节点,避免超过期限丧失救济权利。
  • 征地维权高频申请公开材料清单

征地项目中村民常申请公开文件:土地现状调查表、征地补偿登记结果、征地补偿款分配发放明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材料。该类文件是核查补偿是否到位、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的核心证据。
  • 复议胜诉后行政机关答复后的二次维权

某府限期作出答复之后,如果答复内容不全、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为由推诿、拒绝公开相关材料,村民仍然可以针对该答复再次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完整公开。
  • 信息公开维权的成本说明

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后续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一般为 50 元,维权经济成本较低,主要耗费时间精力。征地维权中可以将信息公开案件和征收补偿、强拆案件结合,形成整套维权策略。
  • 通过信息公开获取材料的证据效力

按照法定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取得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效证据。很多征地补偿不合理、违法清表强拆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均来自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官方文件。
十四、实务中行政机关拖延信息公开的常见理由
实务中行政机关常口头答复:材料正在整理、多部门协同调取、档案尚未归档。口头说辞不能免除法定答复义务。只要签收申请,没有履行延期告知手续,到期不答复,就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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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律师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村民: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维权的第一步,是获取征收证据的基础手段。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务必保留完整邮寄签收凭证。行政机关签收申请之后超期不答复,不要被动等待。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答复。拿到征地相关文件,才能够核查征收项目合法性,核对补偿款发放明细,为后续争取公平合理征地补偿提供有力支撑。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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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2026-10-1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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