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件:崔先生在山东省威海市承包海参养殖池,为核实片区征收合法性,向区域某国土部门申请公开征地调查登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相关材料,该部门后续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但答复超出法定时限。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当地复议机关审理后确认该部门逾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
胜案结果
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即便行政机关认定申请信息不存在,也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案区域某国土部门收到申请后,无证据证明办理延期答复手续,迟滞许久才送达《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期限明显违法。最终,复议机关依法决定:
确认区域某国土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崔先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
当事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崔先生
被申请人:区域某国土局
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案号:威政复决字X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机关:当地复议机关
判决程序:行政复议
一、案件背景:为核查征地相关材料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崔先生在山东省威海市辖区当地沿海片区合法承包海参养殖池。为核实该片区征地征收工作是否合法,崔先生通过 EMS 邮寄材料,向区域某国土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 区域某国土局收到申请之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后续才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该区域并未实施征地活动,申请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崔先生不认可该逾期处理行为,多方对比咨询后,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启动行政复议维权程序。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紧扣 15 个工作日答复期限,主张程序违法
天津圣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本案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审阅案件里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底单、物流查询记录、《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等案卷材料。
信息公开 15 个工作日答复期限属于法定强制性要求,无论行政机关认定信息存在或者不存在,均需要按期答复;
延期答复必须经过审批,并且书面告知申请人,无告知、无审批的延期不具备法律效力;
涉案征地相关材料直接关系崔先生养殖池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有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按时依法处理。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当事人,依法向当地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域某国土局逾期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三、被告答辩:主张已经出具告知文书,已经完成答复义务
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多项答辩意见:
第一,经核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征地相关材料在案涉区域并不存在,该片区没有组织征地活动;
第二,被申请人已经制作并且邮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人也已经收到该文书;
第三,被申请人已经按照规定完成答复,不存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形。
被申请人整体诉求为请求复议机关驳回崔先生的复议申请。
四、机关认定: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复议机关将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归纳为:区域某国土局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复议机关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审查,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延期答复必须履行审批以及告知流程。
本案区域某国土局收到申请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提交任何延期答复的相关证据,应当在指定日期前完成答复,但是该部门很久之后才寄出告知文书,明显超出法定答复期限。
复议机关认为,即便行政机关认定申请信息不存在,也不能突破法定答复时限,逾期答复行为已经违反法定程序。
五、最终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复议机关确认区域某国土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

六、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征地、海域养殖维权案件中,信息公开是非常基础、实用的取证手段,本案对信息公开程序规则有着典型参考意义。
第一,信息公开答复期限是硬性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等理由答复,同样需要遵守时限,超期答复即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征地调查登记材料、补偿安置方案材料,是判断征收项目合法性的核心材料,养殖、土地被征收的当事人可以优先申请该类信息;
第三,行政机关主张已经履行答复义务,需要自行提交邮寄凭证、送达记录等证据,行政案件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四,遇到信息公开逾期答复,当事人可以委托天津圣运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七、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务必妥善留存 EMS 底单、物流签收记录,用来锁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的时间;
法定答复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收到书面延期通知才可以顺延,口头告知延期无效;
收到《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除核查内容理由之外,一定要核对送达时间,超期答复可以单独主张程序违法;
养殖池、土地面临征收时,可以优先申请征地调查登记、补偿方案类信息,固定案件证据,为后续维权打下基础。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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