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任女士房屋面临征收,为核实征收项目合法性,向区域某规划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索要片区改造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材料。该部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当事人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胜案结果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认定:区域某规划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能举证证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复议期间寄送材料不影响案件审理。最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当事人如不服该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任女士
被申请人:区域某规划局
涉案地点: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案号:陕建复决字X号
审理机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议机关)
判决程序:行政复议
一、案件背景:房屋遇征收,申请调取项目规划材料
任女士在陕西省延安市辖区内拥有房屋,该房屋被纳入片区改造征收范围。为核查本次征收项目是否合法,任女士通过快递向区域某规划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该改造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等材料。
快递显示该单位已签收,但一直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向任女士作出答复。任女士不服该不作为行为,委托天津圣运律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答辩称,部分规划材料已经核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专项规划表述模糊;复议审理阶段,被申请人才向任女士寄送了选址意见书等部分材料。
二、天津圣运律师介入:聚焦答复期限,主张行政不作为违法
代理律师提出核心意见:
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符合条件可依法延期并告知申请人;
本案中被申请人签收申请之后,没有按期答复,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即便复议过程中才补交材料,也不能弥补前期逾期答复的违法性,不能阻却本次复议审查。
三、复议机关审理认定:逾期未答复违法,限期履职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期区分情形予以答复。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已经违反条例规定。虽然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寄送了部分材料,但申请人并未撤回信息公开申请,不影响案件审查。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履职。

四、天津圣运律师案件点评
征地拆迁维权当中,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关键的第一步。很多征收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都需要通过信息公开来调取。
行政机关有法定答复时限,不是想什么时候回复就什么时候回复。哪怕之后补了材料,前期逾期不答复的行为本身也属于违法。拿到复议或者诉讼的有利结果,才能够拿到完整审批文件,进一步判断征收行为是否合法。
五、天津圣运律师提醒
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建议使用 EMS 邮寄,保留快递单、物流签收记录,作为对方收到申请的证据;
记好 15 个工作日基础答复期限,如果要延期,行政机关必须主动书面告知;
到期没有任何回复,不要一直等待,可以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督促机关履行公开职责。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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