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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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戴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向区域某府邮寄申请,要求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信息,对方长期未答复,庭审中又称"没收到、申请不明确"。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提起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之诉,法院凭邮政签收记录认定被告已收到申请、抗辩不成立,判决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026年,天津圣运结合本案说明:政府是否收到申请,以签收凭证和举证责任为准。
胜案结果
当地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行政机关收到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信息是否存在、申请是否明确作出相应答复,被告至今未予答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告庭审中主张未收到申请,但原告提交的邮政快递单及网上查询回执已证实该邮件由本人签收,被告未能提交所收邮件材料予以反证,其"未收到"主张缺乏依据,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1. 责令被告区域某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戴女士要求公开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信息的申请作出答复;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基本信息
原告:戴女士(房屋所有权人)
被告:区域某府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案号:南行初字第×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当地人民法院
戴女士系贵州省贵阳市某屋所有权人。为核实自己房屋所在区域征收拆迁的合法性,戴女士于12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区域某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书面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含征收红线图)及申报材料、总体规划及申报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申报材料、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该邮件于次日上午投递并由本人签收,被告此后超过15个工作日一直未予任何答复。
被告区域某府辩称,原告诉请与当时申请不一致,邮寄文件看不出是本案申请材料、申请不明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属土地二级开发文件,现尚处一级开发阶段,新规后也不再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房屋征收公告已发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不存在,故请求驳回。庭审中被告进一步称其未收到原告邮件,所以未作答复。
戴女士及天津圣运律师不予认可:原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为核实征收合法性申请公开相关信息,邮政快递单及网上查询回执已证明邮件签收,被告收文后既不公开也不书面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公开所申请信息。
法院认定之一:收到申请后应分情形答复,长期沉默构成不履责
法院认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对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是否存在、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作出答复。原告为核实所住房屋征收相关信息提出申请,被告收到后应就是否公开、信息是否存在给予答复,却一直未予答复。
法院认定之二:签收凭证证明已收到,被告举证不能抗辩不被采信
法院指出,原告提交的邮政快递单及网上查询回执已证实被告收到该邮件;虽然邮件内容未写明申请材料名称,但被告主张收到的并非原告申请,应提交其所收邮件材料反证,庭审中被告未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主张,故对"未收到申请"的抗辩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区域某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戴女士要求公开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信息的申请作出答复。
天津圣运律师表示,本案被告的抗辩集中在"没收到、申请不明",法院最终以证据规则击破。结合贵阳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申请人邮寄申请后保留快递单、官网查询回执和签收记录,就能证明行政机关已收文;行政机关反过来主张"收到的不是这份申请"或"没收到",必须拿出自己保存的邮件原件等证据,举证不能的,法院不予采信。
天津圣运律师进一步指出,即便被告认为申请不明确、信息不存在或不属本机关公开,也应当依法书面告知、说明理由或告知正确机关,而不是收文后沉默;"信息不存在""阶段不同无需该文件"等理由,都要通过正式答复表达,不能用不回复代替处理。
天津圣运律所提醒,2026年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无论本人邮寄还是委托他人代寄,都保留快递单、寄件详情和官网签收记录,收件人、寄件时间、件数写清楚;
第二,申请事项逐项列明并写明书面要求,避免被指"申请不明确";
第三,被告以"没收到、看不懂、申请不一致"抗辩的,其须举证,签收凭证在申请人一侧即为有力证据;
第四,超期不答复的,可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请求责令限期答复;程序把握不准的可寻求专业行政法律帮助,天津圣运律师专注行政领域纠纷,协助当事人依法行使信息公开权利。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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