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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天津圣运胜案:承包地被村委会转租盖了厂房,举报后国土局说 "查处过了"?法院:查处不彻底,撤销,重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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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等 5 位村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的村民,在村里都有合法的承包地。可村委会把他们的承包地返租之后,没经过任何合法审批,又擅自转租了出去 —— 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上面建起了厂房、库房,有的地块堆满了垃圾,荒了好多年。村民们向当地国土部门提交监督检查申请,要求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国土局回了一句:"你指的地块,我局已立案查处过,还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法院没受理。" 村民们不服,向市国土局申请复议,市国土局却说 "受理前已经履职了",驳回了复议申请。天津圣运律师代理 5 位村民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国土局说查处过了,可卷宗显示查处根本不彻底 —— 出完答复之后,它又陆续查出了其他 6 起在同一地点的违法占地。最终判决:撤销国土局的回复,责令重新作出回复;撤销市国土局的复议决定书。这起发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的案例告诉我们:查处不彻底,就是没履职,"查处过了" 不是挡箭牌。
胜案结果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先生等 5 人系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村委会与原告签订返租协议后,未经合法审批擅自转租土地,致使承包地变为建设用地,该区域建有厂房、库房,部分土地堆满垃圾;原告通过他人向被告当地某国土资源部门邮寄监督检查申请书,要求依法查处占用集体所有耕地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建设并书面回复查处结果;被告作出《关于监督检查申请的回复》称 "所指地块,我局已立案查处过,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受理";原告不服,向上级某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 "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本院认为:被告针对原告的监督检查申请作出的《关于监督检查申请的回复》对原告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实际影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因此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原告作为某村村民,就其承包的土地申请被告进行监督检查,主体适格。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称 "所指地块已立案查处过",并提供了原告提交监督检查申请前查处某单位违法行为的卷宗,以此证明已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但该卷宗证实其查处并不彻底,在其出具本案答复之后,仍后续发现并查处除该单位违法占地之外的其他六人在原告举报地点的违法占地行为,故本院对被告已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抗辩不予采信。上级某国土资源部门以此为由驳回原告的复议申请亦于法无据。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当地某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关于监督检查申请的回复》,责令其重新作出回复;二、撤销上级某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当地某国土资源部门负担。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不履行土地监督检查职责)
案  号:(XX)冀 XX 行初 XX 号
原  告: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胡先生等 5 人
被  告:当地某国土资源部门、上级某国土资源部门
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天津圣运律师
案件结果:撤销回复责令重新作出,撤销复议决定书
一、案例背景:承包地被村委会转租,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
胡先生等 5 位村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某村的村民,在村里都有合法的承包地。可村委会把他们的承包地返租之后,没经过任何合法审批,又擅自转租了出去 —— 好好的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上面建起了厂房、库房,有的地块堆满垃圾,荒了好多年,想种地都种不了。大家一合计:这地是村里随便就转出去的吗?有没有审批?得讨个说法。
二、当事人对履职答复的疑问或质疑:举报交上去了,国土局说 "查处过了"
5 位村民委托他人,向当地国土部门提交了监督检查申请书,要求:依法查处占用集体所有耕地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建设、书面回复查处结果。结果国土局的回复只有一句话:"你指的地块,我局已立案查处过,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受理。" 村民们不服:我们要查的是村委会擅自转租、农用地变建设用地的事,你拿一个 "查处过" 就把我们打发了?他们又向市国土局申请复议,市国土局更干脆:"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了",驳回了复议申请。
三、律师介入:天津圣运律师抓住 "查处不彻底" 这一关键
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后,仔细核对了国土局的查处卷宗,发现了要害:国土局说查处过了,可它查处的只是某一个单位的违法占地;而村民们举报的地块上,违法占地的主体远不止一家。更关键的是 —— 国土局出具答复之后,又陆续查出了其他 6 起在村民举报地点的违法占地行为。圣运律师指出:这叫查处不彻底。举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没查完就说 "履职完毕",等于没履职。
四、法院认定:查处不彻底就是没履职,撤销回复和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针对原告的监督检查申请作出的《关于监督检查申请的回复》对原告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实际影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因此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原告作为某村村民,就其承包的土地申请被告进行监督检查,主体适格。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称 "所指地块已立案查处过",并提供了原告提交监督检查申请前查处某单位违法行为的卷宗,以此证明已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但该卷宗证实其查处并不彻底,在其出具本案答复之后,仍后续发现并查处除该单位违法占地之外的其他六人在原告举报地点的违法占地行为,故本院对被告已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抗辩不予采信。上级某国土资源部门以此为由驳回原告的复议申请亦于法无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当地某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关于监督检查申请的回复》,责令其重新作出回复;二、撤销上级某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五、律师点评:"查处过了" 不是挡箭牌
天津圣运律师点评:这个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是被告的 "证据" 自己打了自己的脸。国土局拿出查处卷宗,想证明 "我履职了",可卷宗恰恰暴露了查处不彻底 —— 举报地点上的违法占地不止一家,它只查了一家就说 "办完了",之后又陆续查出 6 起。法院看得明明白白:查处不彻底,等于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这也提醒大家:遇到 "我们已经查处过了" 这类答复,别急着认命 —— 查一查它查得彻不彻底,查漏了的,这个答复就可以撤销。
六、天津圣运律所提醒:举报违法占地,注意这几点
天津圣运提醒:
  1. 举报时写清违法主体、地块位置、违法事实,要求书面回复查处结果;

  2. 用特快专递邮寄举报材料,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

  3. 行政机关回复 "已查处过" 的,要求其提供查处卷宗,看查处是否彻底;

  4. 查处不彻底、敷衍答复的,可以起诉撤销回复并责令重新作出;

  5. 复议被驳回的,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决定一并起诉;

  6. 拿不准的时候,及时咨询天津圣运律师等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在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天津圣运律师,咨询专线:18502688682 或 022-2416587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 *本页面仅用于律师办案作用系依据裁判文书及办案过程客观陈述,个案结果因案情而异,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


  2026-11-0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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