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林女士、陈女士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不服某房管部门对房屋拆迁许可证作出的延期行为,向法院起诉却被一审不予受理、二审维持。天津圣运律师代理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认为,二人提交的约谈通知、建房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已初步证明与延期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原审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2026年,天津圣运结合本案说明:起诉阶段只需初步证明利害关系,不能因缺权属证书就不予受理。
胜案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经审理认为,被诉延长房屋拆迁期限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林女士、陈女士提交的涉迁户约谈通知、建房筑路费及押金收款收据、户籍证明等材料,已初步证明其与被诉延期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依法应予受理。原审以无法证明拥有合法房产、无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
撤销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榕行终字第xx号行政裁定,以及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仓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
本案指令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案例基本信息
原审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林女士、陈女士(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当地某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延长拆迁期限·再审立案受理)
案号:(X)闽行再终字第×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福建省某高级人民法院
一、案例背景:诉拆迁许可证延期行为,一审不予受理、二审维持
林女士、陈女士系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村民,在案涉拆迁区域内拥有房屋并一直居住。相关单位取得拆迁许可后,二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福州市某局对榕房拆许字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的形式作出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并发布《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公告》。二人认为该延期行为未依法尽到审查义务、程序及实体均违法,请求确认延续拆迁期限行为违法并撤销延期公告。
一审法院认为,二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拆迁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与所诉行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资格,裁定不予受理;二审法院认为二人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无法证明拥有合法房产,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的疑问与主张:初步证据已足证利害关系,二人申请再审
林女士、陈女士及天津圣运律师提出,自己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拆迁工程处已向二人发出涉迁户约谈通知,另有建房押金、筑路费收据及户籍证明佐证,已初步证明与拆迁许可延期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原审要求在起诉阶段即拿出权属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人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立案受理。
三、再审认定
再审认定之一:延长拆迁期限属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再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
再审认定之二:约谈通知、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已初步证明利害关系
再审法院指出,起诉人主张其在延续后的拆迁许可证范围内拥有房屋,并提交了拆迁工程处作出的涉迁户《约谈通知》、早年建房筑路费及建房押金收款收据、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材料,已初步证明与被诉延期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原审以未提供权属证书、无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四、再审裁定:撤销不予受理两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二审榕行终字第xx号行政裁定和一审仓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五、律师点评:立案阶段采初步证明标准,约谈通知等即可印证利害关系
天津圣运律师表示,本案与一般主体资格争议的区别在于,原审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结合福州这起再审案件可以看出,起诉立案阶段采用的是初步证明标准,并不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就拿出完整的房屋权属证书;拆迁工程处发出的涉迁户约谈通知、历史建房缴费收据、户籍证明等材料,能够初步说明当事人位于拆迁范围、与延期行为相关,即应进入实体审理。
天津圣运律师进一步指出,拆迁许可延期直接延长了拆迁效力期间,影响范围内居住人的权益,属于可诉的行政许可行为;再审撤销不予受理、指令立案,只是打开诉讼大门,案件受理后仍需就延期行为的审查程序、合法性展开举证与辩论。
六、天津圣运律所提醒:被裁定不予受理可上诉再审,用初步证据建立利害关系
天津圣运律所提醒,2026年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立案阶段重点提交"初步利害关系"证据,如涉迁约谈通知、建房缴费收据、户籍证明、居住记录、沟通文书等,不必等到拿出完整权属证书才起诉;
第二,一审不予受理的及时上诉,二审维持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纠正法律适用错误;
第三,区分"初步证明资格"与"实体证明合法权属",后者留待受理后的审理阶段解决;
第四,拆迁许可、延期公告类案件程序链条长,材料梳理复杂,把握不准的可尽早寻求专业行政法律帮助,天津圣运律师专注行政领域纠纷,协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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